在商评字[2019]第0000236059号裁定中,国知局认定“金相册纪录短片大赛 GOLDEN MEMORIES”中文部分为其主要认读部分,其直接指向“金相册纪录短片大赛”这一特定活动,而该商标指定商品为第9类“已录制的计算机操作程序”等,相关公众面对前述商品时,容易误认为该程序系用于参与、记录或播放该特定赛事的内容,从而对商品的内容、功能等特点产生误认;
在(2022)京行终3856号判决中,法院认定“高调少年 抖音大学生音乐大赛THE HIGH-KEY ONE 抖音及图”使用在第9类“可下载的计算机程序”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商品与“抖音大学生音乐大赛”相关,从而对商品的功能、用途等特点产生误认。商标完整包含了“抖音大学生音乐大赛”字样,其中的“抖音”指向特定平台、“抖音大学生音乐大赛”指向特定活动,其使用在第9类“可下载的计算机程序”商品上,相关公众易认为该商品系抖音官方为本次大赛推出的专用应用程序,或与大赛存在特定关联,从而对商品的功能、用途及来源产生误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