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商标注册新规生效:外国申请人须提供营业执照类公司文件

2026-07-22
今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正式颁布2026年第5号《司法部长条例》,对商标注册相关规定进行了重要更新。该条例已于公布之日起生效,现在的商标申请均须按照新规执行。

新旧法规更替,适应发展需求


新颁布的条例取代了2016年第67号《司法与人权部长条例》(含修正案)。原条例被认为已不再适应当前的法律发展与实践需求。

同时,新条例也是对2023年第6号《创造就业法》的实施,该法对《商标与地理标志法》的多项条款进行了修订。


申请材料要求四大变化


新规中关于申请要求的多项调整集中在第2条第(4)款,该款明确了商标申请所需文件。主要更新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个人申请人身份证/护照成为强制性文件


针对个人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现为强制性要求,具体包括:

-国民身份证

-儿童身份证

-有限居留许可卡

-永久居留许可卡

值得注意的是,新条例明确承认儿童身份证为有效身份证明形式。

对于外国申请人,无论直接申请还是通过代理机构申请,均必须提交护照扫描件。


二、法人申请人须提供如营业执照类公司文件


若申请人为法人实体或公司,无论其为国内企业还是外国企业,现均须提交以下文件:

营业执照/成立契约/公司章程/公司注册证书的扫描件及其英文翻译件。

营业执照/成立契约/公司章程/公司注册证书的经宣誓认证翻译(sworn translation)的印尼语(Bahasa Indonesia)译本。Sworn translation 指由印尼宣誓翻译员完成的翻译,翻译员需在译件上签字、盖章并宣誓其译文与原文一致,具有法律效力。


三、优先权文件须提供经宣誓认证的印尼语译本


若商标申请主张优先权,其优先权文件同样必须附有由印尼宣誓翻译员出具的印尼语译本。

四、POA及SMO文件签字人须要求董事职位


须提交的委托书(POWER OF ATTORNEY,简称“POA”)及商标所有人声明书(Statement of Mark Owner of Trademark Application,简称“SMO”),要求签字人英文职位必须填写为“Director”。

根据我们的办案经验,为方便申请人找到合适的签字人签署文件,一般推荐法人进行签署即可。


新老申请过渡安排


随着新条例的生效,所有在该条例公布之日后提交的商标申请,均须符合上述新要求。而在新条例生效前已提交的申请,将继续按照原有规定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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