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严治“心机商标”:从社会热点案例透视商标合规新趋势

2026-09-08
自2026年6月2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新修订的商标法通过后,从企业责任(新法第56条)、代理责任(新法第67条)、公职人员责任(新法第84条)以及投诉举报制度(新法第70条)等四个维度加大了对“心机商标”的惩治力度,环环相扣,形成一套完整的监管链条,成为各界关注的一大亮点。

近期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国知局”)开展专项治理行动,集中清理了一批欺骗性“心机商标”,截至9月2日,国知局依职权宣告无效带有欺骗性商标累计1987件,覆盖食品、日化、日用品等多个民生行业。如下图所示:


图 1: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一、何为“心机商标”:借商标之名,行误导之实


所谓“心机商标”是指:将商品分量、功效、品质等描述性词汇注册为商标,借助商标的公示效力,间接性向消费者虚假暗示产品特点,诱导公众产生认知错误完成消费决策的欺骗性商标,比如商品包装上标注“XX土猪肉”“XX柴鸡蛋”“XX补品”等字样,但这些都只是商标标识,与商品实际功效、原料等毫无关系。

这类商标有一个共同特点:单看商标文字,消费者会直接联想到产品具备某类优势属性,事实上该属性与产品实际情况并不匹配。商家把宣传话术包装成商标,利用普通消费者 “商标即代表产品事实” 的认知,规避广告宣传的合规约束。消费者看到 “多半桶”、“一桶半”方便面,默认面饼分量更大;看到 “一品牛”肉干,便认为产品系牛肉制成,而这些优势仅仅是商标名称,并非产品真实属性。本文将以“多半袋方便面”、“一品牛肉干” 两起民生领域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例为切入,结合近期国知局的专项治理路径以及新法的制度升级,对市场主体提出商标合规建议。


二、案例分析:结合社会近期热点新闻剖析


1、案例一:“多半袋”方便面,利用商标造成产品分量误认

从社会舆论上看,关于“多半袋”方便面,绝大多数消费者第一眼都理解为:该品牌方便面比其他品牌方便面在面饼分量上多出一半。实际上,“多半袋”将“多半”字样注册为商标,字样右上角有R标识,主张该文字为商标,而非产品规格的说明。市面上普通方便面面饼分量在85克左右,根据“多半袋”产品包装显示,其面饼克重约为120克,从企业经营层面,产品实际分量基本契合宣传观感,但站在国知局审查视角,无法确保企业当前、后续持续保持该产品规格。

同样若市场主体利用该规则漏洞,将带有分量描述性质的文字注册为商标,并作为醒目宣传语印制在产品包装,结合整体包装装潢一同展示,极易让普通消费者误认为该产品相比普通产品有显著增量,造成消费者误认、误购。本案中,国知局认定:市场主体在实际使用时,将该商标搭配宣传文案、包装装潢一并使用,足以引发消费者混淆误认,据此依职权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案例二:“一品牛”肉干,利用商标造成产品原料误认

在本案中,经营主体在第29类注册“一品牛”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包含肉干,但其在产品包装、线上销售页面上,将该商标与商品名称“肉干”结合,极易使消费者将其误认为所购买的商品系牛肉为原料制成,但实际上所采用的原料为猪肉。在此背景下,商标局核查认定:经营主体在实际使用中进行商品描述时,使用“一品牛肉干”的表述,模糊商标与商品名称的界限,尤其是在网购场景中,极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原料等特点产生误认,后依法对该注册商标依职权宣告无效。


三、行业警示:企业商标合规应当关注的要点


“多半袋方便面” 与 “一品牛肉干” 两起案例,给广大市场主体敲响警钟:企业商标布局应当回归商标区分来源的制度本质。

第一,理性看待宣传类文字的商标注册。很多企业可能本意是将产品卖点、宣传用语打造为品牌标识,并非刻意误导公众。但涉及产品规格分量、功效效果、原料产地、生产工艺这类描述性词汇,在作为商标主体申请注册时应当做好审慎评估。若产品本身不具备对应的属性,但带有暗示属性的文字,就容易落入《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欺骗性条款的规制范围,因此建议企业在注册前开展风险排查。

第二,厘清商标和广告宣传的边界。产品的卖点、功效、规格,优先放在产品宣传、标签说明中,同时要保证宣传内容真实、可核验,符合广告法、行业监管备案要求,商标应当用来标识品牌,而不是充当变相宣传工具,不建议寄希望通过商标注册承载产品宣传功能。

第三,重视商标的使用环节风险。即使商标成功拿到注册证,也不等于拿到永久“安全牌照”。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如果实际使用中,包装放大商标文字,刻意引导消费者产生误认,依然会被认定为 “心机商标”,面临被宣告无效的风险。商标注册成功,仅代表该申请在审查阶段获得核准,是品牌合规管理的起点。

作为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在接受委托时应当提示申请人欺骗性商标的法律风险,协助客户评估方案,而不是协助客户提交明显带有误导公众性质的商标申请,新法对违规代理机构最高设置二十万元的罚款,代理机构同样需要承担合规责任,因此,代理机构也需要一同守住合规底线,和企业共同做好风险前置。

对于消费者而言,也应当建立理性认知:看到包装上醒目的文字,不要默认就是产品事实,适当留意产品参数、备案信息,分清哪些是品牌商标,哪些是产品客观描述,避免掉入 “心机商标” 的消费陷阱。


四、结语


商标制度的初衷,是保护品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若放任“心机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后续将出现更多“钻空子”的恶意主体,即通过利用商标制度漏洞误导消费者,既损害广大消费者的知情权,又挤压诚信经营同行的生存空间。从国知局设立“心机商标”治理专栏,到新《商标法》明确加大处罚力度,标志着我国商标保护从单纯保护商标注册,转向注册与使用并重,即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善意经营主体利益,同时警示恶意市场经营主体:商标不是文字游戏,投机式的商标布局终将付出法律代价。唯有立足产品真实品质,恪守商标的本源功能,才是企业品牌建设的长久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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