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牙体系-外观设计国际注册制度简介

2026-04-07

《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海牙协定》)包含《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海牙文本(1960年)》和《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日内瓦文本(1999年)》两个国际协定。申请人可以通过海牙体系以一件国际申请代替原本需要分别向各个国家或地区提交多份申请,简化多国注册程序。
根据海牙体系对于单一性的要求,一件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中可以包含多项不同的外观设计,但最多不能超过100项。同时,这些设计应当属于《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洛迦诺国际分类表)中的同一个大类。

一、缔约方数量:82个

近年来,海牙协定的缔约方不断增加,海牙体系的影响力不断扩大。截至目前,海牙协定共有82个缔约方,包括欧盟(EU,27个成员国)、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17个成员国)、中国、美国、英国、韩国、日本等重要市场。

二、申请语言

英语、法语、西班牙语

三、递交申请期限、申请方式

(一) 递交申请的期限
1. 主张优先权
国际申请可以基于在任何《巴黎公约》缔约方或者任何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所提交的在先国家或者地区外观设计申请主张优先权。申请人应当自首次申请的申请日起6个月内提交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
2. 不主张优先权
如申请人不主张任何优先权,则不受期限限制,可以在任何时间提交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
(二) 递交申请的方式
1. 直接提交:向国际局提交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可以通过国际局电子申请平台eHague提交,申请日为国际收到日;
2. 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转交:如果至少有一位申请人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并且选择了中国作为申请人缔约方,申请人也可以选择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向国际局转交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文件。但申请文件应当使用英文撰写。如果国家知识产权局在1个月内将申请文件传送至国际局,申请日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日。此外,还存在会导致申请日推后的情况。国际局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如收到国际局发出的不规范通知书,申请人可以在收到该通知书起3个月内进行更正,申请日为作出更正的日期。

四、所需文件及要求

1. 请求书:通过 eHague 在线填写,或提交DM/1表格(包括著录项目、指定缔约方、要求优先权声明、展会信息、委托代理机构信息等);
2. 外观设计图:提供足量视图,可以包括: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仰视图、立体图,必要时可以提交放大图、剖视图、分解图或者变化状态图等,以更清楚地表示外观设计;
3. 委托书(如委托代理人递交);
4. 其他(根据指定缔约方的要求添加简要说明、权利要求书等)。

五、审查流程

流程图

 

(一)国际局的形式审查与公布
1. 形式审查:国际局对于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中需要包含的必要信息进行形式审查,如果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不符合要求,如未使用规定的语言之一、没有指定缔约方、没有能使申请人身份得以确定的说明、未提交视图等,申请人应当自国际局发出不规范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就通知内容作出必要的更正。否则,申请将被视为放弃。
2. 公布: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经国际局形式审查合格后,获准进行外观设计国际注册,之后国际局在国际外观设计公报上对其进行国际公布。申请人可以在申请时选择公布方式;如果未选择,国际局对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进行标准公布。

 

(二)各指定缔约方主管局审查
一旦海牙国际申请通过WIPO国际局的形式审查并完成国际注册,国际局会将申请材料(包括设计图样)分发给递交申请时所指定的所有缔约方的主管局。被指定缔约方的主管局如有实质审查程序,则进行实质审查,有问题则发出驳回通知,实质审查的国家包括美国、日本、韩国、加拿大、中国等,申请人直接向发出驳回通知的主管局答复。
以“指定中国”为例,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
1. 发出给予保护声明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符合授权条件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做出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并向国际局发出给予保护声明,并进行国内公告。国际局向申请人传输给予保护声明副本,并在国际外观设计公报上予以公布。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国际注册自给予保护声明中记载的日期,即国内公告日起生效。(查询方式:国知局专利公布公告:http://epub.cnipa.gov.cn/Index;国际外观设计公报:https://www.wipo.int/haguebulletin/?locale=en)

指定中国的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授权后,申请人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专利登记簿副本,作为在中国给予保护的证明。

2. 发出驳回通知
如果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指定中国的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不满足规定,会在国际公布后的12个月内发出驳回通知。驳回通知为英文,将通过国际局发送给申请人,并在国际外观设计公报上公布。
3. 答复驳回的期限及方式
答复驳回通知将根据所适用的国内法的要求和程序,全部转入相应的国内层面,国际局不参与该程序。
申请人应当在驳回通知中指定的期限内(一般为4个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答复。与国家申请相同,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申请人在答复驳回通知时必须委托代理机构进行办理。

经审核答复文件符合要求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做出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并向国际局发出给予保护声明。若答复文件中出现新的缺陷,中国专利局会根据缺陷的类型发出中文“补正通知书”或者“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答复。期满未答复或逾期答复的,申请即被视为撤回;申请人答复或补正后仍未能克服通知书中指出的明显实质性缺陷,中国专利局则会作出“驳回决定”。申请人若对“驳回决定”不服,救济途径与国内申请相同。

六、续展

外观设计国际注册获得保护后,在国际局统一进行续展、变更及其他事项的登记,方便了创新主体对外观设计权利的集中管理。
对于海牙协定(1999年文本)指定的缔约方,国际注册初始保护期限5年,并且可在期限届满续展,可续展两次,每次5年。如果缔约方的国内/地区内法律规定了超过15年的保护期,对该缔约方的国际注册可以继续以5年一期续展,直至其国内/地区内法律规定的最长保护期届满。(比如日本、欧盟25年,韩国20年)

七、海牙VS PCT

 

八、结语

海牙国际外观设计注册体系以其“一件申请、多国保护”的核心优势,为企业在全球化市场中的外观设计保护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效率和便利。它成功地将繁琐的多国申请流程整合为一个集中、标准的程序,显著降低了时间与资金成本,让创新主体能够更敏捷、更战略性地进行全球设计布局。当然,便捷的程序并非意味着可以盲目申请。成功的海牙申请始于缜密的前期规划。企业务必在提交前,深入了解目标市场的法律要求、审查实践以及产品本身的保护需求,将海牙体系的通用规则与各缔约方的具体规定相结合,才能最大化地发挥这一体系的强大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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